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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间借贷合同中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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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汉讨款律师  来源:武汉讨款律师  阅读:

                                                                 对于民间借贷合同中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

(一)借期内利息
1、有明确约定

双方约定的利息以年利率24%和36%为节点,可分为三个区间。法院在对当事人双方约定利息的认定和处理上,根据当事人约定利息处于不同区间而不同。

1)约定的利息年利率≦24%的,法院予以支持。

2)约定的利息24%≦年利率≦36%的,法院采取中立态度,即若借款人自愿按约定给付了该部分利息后,又请求法院要回超出年利率24%支付的利息的,不予支持;若借款人拒绝按超出年利率24%的部分支付利息时,出借人主张该超出部分利息的,不予支持。

3)约定的利息≧36%的,法院不予支持,即使借款人已经按该约定支付了利息,也可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不明

当事人对于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时,根据双方主体情况的不同,法院的认定与处理也不同,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如仅约定了利息,但未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时,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不予支持。

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对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一般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没有约定利息

1)当事人未约定利息的,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期内利息。

2)借款人自愿支付的除外。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不予支持。但可要求出借人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二)逾期利息

1、有明确约定

根据“意思自治”的民法原则,出借人与借款人对于逾期所产生的利息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要以年利率24%为限,即约定的逾期利率不能超过年利率24%。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

在当事人双方对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区分不同的情况处理:

1)即没有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以主张自借款人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以主张自借款人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但以年利率24%为限。如:当事人对于借款的利息约定为月息2分,即年利率24%时,则此时的逾期利率继续按年利率24%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同时约定了逾期利率、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的处理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的,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其他一般合同中违约金的计算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

1、有明确约定

因逾期付款违约金属违约金的一种,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逾期付款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也可以约定逾期付款时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但是,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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