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流公司曾发生一起运费纠纷案,一客户通过外贸公司长期委托这家物流公司办理出口运输。双方在业务中的习惯做法是:货物出运后,物流公司为客户开具正式发票,客户收到发票一段时间后,按发票金额向物流公司付款。其中一票货物由于客户在贸易中发生亏损,就以种种借口拒付物流公司运费。物流公司在多次催收无望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客户辩称已将这笔运费以现金形式付给了物流公司,有物流公司为其开具的正式发票为证。因物流公司无法拿出对方未付款的有力证据,以致物流公司在一审中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点评:习惯做法应规范
目前,物流行业多采用物流公司为客户先垫付运费、杂费甚至税费等各项费用,货物运输完成后,物流公司按双方约定的费用及实际操作中发生的费用,为客户开具发票,客户收到发票后,按发票金额向物流公司付款。
这一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包括:
1.由于双方事先对可能发生的费用支付约定不明确,运输过程往往又比较复杂,常有新的付费项目产生。物流公司垫付有关费用后,一旦客户不予认可,就会产生拒付纠纷。
2.采用后付费的结算方式,可能造成信誉差的客户拖欠费用。因物流公司已向第三方支付了一定费用,客户不及时付费,长期占用物流公司的经营资金,影响物流公司经营的正常运转。特别是货量大的国际运输货物,物流公司前期垫付的费用比较多,资金压力非常大。如果客户不能及时付费,物流公司从银行借贷的营运资金被长期占用,损失就比较大。
3.业务中先开发票,可能方便了客户,但也给不守信用的客户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以收到发票为由,说明自己已付费。在我国,目前发票是付款与结算凭证,客户拿到发票,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往往认定其已履行了付款义务。这就要求物流公司在业务中要规范结算行为,防范经营风险的发生。
该案例提醒我们:一些公司经营上的习惯做法,从法律角度看并不一定是合理合法的。业务结算的规范做法应该是:
1.双方在开展业务前签订规范的合同,对费用结算内容和方式要详尽、具体。能提前确定的收费项目,应明确收费标准。对实际操作中新增费用的垫付及结算原则上应明确规定。
2.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对信用等级高的长期客户,可以采取运输后定期结算的方式,根据实际运输情况,用结费清单进行对账,客户按核对无误的结费清单付款后,物流公司再为其开具正式发票。对于货量大、运费数额高的业务,可以要求客户预付一定费用。在实际操作中新发生的费用项目,要及时通知客户进行确认。对于信用等级低,仅有零星业务的客户,应采取预付运费的做法。
3.加强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的保管、开具、领取制度,确保收款后再开具发票。特殊情况须先开具发票时,要做好发票的交付签收记录。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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