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讨债公司”信不得
公安部门:其代理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本报讯 “有人打着帮人讨债的旗号,四处诈骗钱财,千万不要相信他们,前几天我就被他们给骗了一次。”12月16日下午,在阜城绿色步行街做鞋生意的韩女士致电本报。
据韩女士介绍,颍上县城关镇有个叫韩某的,以前和她是生意上的伙伴,因为种种原因,两人发生经济上的纠纷。2003年12月,韩女士把韩某起诉到法院。经颍上县人民法院判决:2004年2月15日前,韩某必须支付给韩女士12800元。可到3月份,韩某都没有付给她一分钱。无奈之下,她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韩某此时已和妻子离了婚,房屋、财产等全部归其妻子所有。这期间韩女士又通过亲戚、朋友等和韩某沟通、协商,以韩某支付10000元,就此了却此事。但韩某根本不理会此调解。而在此期间,韩某又在颍上县城关镇解放路开了个鞋店,注册资金是3万元,但营业执照上的名字却不是他的。韩女士知道这些后,几次到韩某的鞋店里讨要,均无果。
2004年11月份,韩女士无意间在阜城百货大楼附近的天桥上看到一则牛皮癣广告,一个自称为“青龙”的讨债公司,专门为商家、个人等讨要“死债”。看到这则广告后,当天下午4点许,韩女士来到该讨债公司,一位年龄在30岁左右的男子接待了她,并按照对方的要求,韩女士预付了200元钱和各种资料等。该男子告诉她,待一个星期后,讨要到钱后按10%的提成付酬。
11月10日,约定的时间已过,对方还没有任何信息,韩女士就和该公司联系,谁知对方的手机已经停机,到文德小区寻找,原来的房子已重新住进了人家。后韩女士经过打听得知,“青龙”讨债公司的人确实到韩某处讨要过债,但韩某没有理会。以后该公司的人就再也没有去讨要过。11月16日中午,韩女士在古商城北门口遇见了这名男子,该男子称:“钱我没拿,全交公司了。现在公司倒闭了,我有什么办法?”说着该男子拦了一辆出租车走了。
笔者联系了颍上县城关镇的韩某,韩某承认颍上县人民法院的确判决自己欠韩女士12800元钱,但目前自己确实没有钱还。随后,笔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这家讨债公司本身就是一家黑公司。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讨债公司。按民法规定,讨债公司与债权人所签的代为讨债的“合同”也不受法律的保护。请广大市民不要上当受骗。